三月两命案,警醒了谁?(一)(时事走笔)

2022-5-16 18:50| 发布者: Hocassian| 查看: 60| 评论: 0|原作者: 网易看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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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两命案,警醒了谁?(一)(时事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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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两命案,警醒了谁?(一)

广州市第六中学 张清

201855日晚11点许,21岁空姐李明珠在执行完郑州-连云港-郑州-绵阳-郑州的航班后,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车赶往市里,遭滴滴司机残忍杀害。

短短三个月之后,滴滴官方信誓旦旦要整改的话音犹在耳畔。824日下午1时许,浙江温州乐清,20岁女孩赵某乘坐顺风车时失联。25日,警方通报称,嫌疑人已被抓,其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

短短三个月,两个鲜活的生命就在所谓的方便快捷的顺风车搭乘途中香消玉殒,实是令人扼腕。留给其家人、亲朋的定是无尽的哀思与伤痛。于他们,任何安抚的话都是无力的。我们只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于我们这个社会,则理当有更多的反思,也应有更好的策略弥补过往的疏失与不足,也该有能力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三月两命案,到底谁更该警醒呢?

私以为首先应当是相关的监管部门。

间隔三月,滴滴顺风车就发生两起恶性命案。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未看到有任何一个与之关涉的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发出对涉事公司哪怕是停业整顿之类的处罚,更遑论吊销执照之类的所谓严厉处罚了。——一家以提供公众出行方式为手段、以营利为最终目的的商业公司,三个月便出了两单命案,无论其他,这至少也是个极为严重的生产事故吧。却没有因此而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罚,真是让人匪夷所思。更看不到有任何一位负有监管职责的官员为之担责,为之引咎辞职那更是近乎神话了。(唯可告慰逝者的是,本次浙江乐清凶案后,涉事公司的顺风车业务在浙江被叫停下架。稍后,涉事公司终亦宣布在全国下架顺风车业务。)

资本总是贪婪的,商人总是逐利的。二者结合释放出的能量也可以是极为惊人的。倘没有了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管,不能把这种魔鬼般的疯狂逐利冲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这两者结合给社会给公众带来的绝不只是便利,更有无尽的麻烦甚至灾难。透过这两个恶性案例我们亦可管窥一二。

涉事公司首先是近乎明目张胆的置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于不顾,打着创新便民的幌子一再突破制度的边界,打所谓的政策“擦边球”。

首先是偷换顺风车的概念,有意无意的模糊公众对顺风车与网约车的不同概念认知。

什么是顺风车?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726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非常明确的表述: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合乘,出行线路相同,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本质上是非营运性质的民间互助型出行方式。但实际上时下包括滴滴在内的多家知名网约车平台上,顺风车被堂而皇之的异化成低价位的“网约车”。实际上是许多资质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网约车运营标准而借助这些网络平台汇入了所谓的“顺风车”名下。它的本质还是营运的,由于非正规网约车,实际上也就不存在许多税费问题,其实际成本明显低于正规网约车,从而获取运营价格上的优势。公众消费的直观体验自然是价格实惠得多。但却很难知晓其搭乘的其实根本不是官方界定的顺风车,而是打着顺风车名号的不合规的几近“黑网约车”,也就很难虑及自己有可能为此需要支付极大的安全风险成本。而这种遍及全国的所谓“顺风车”,监管部门倘言不知情,恐怕是很难说得过去的。倘是知情,却未有效行使监管权,岂非有失职之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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