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时事走笔)

2022-5-16 18:50| 发布者: Hocassian| 查看: 52| 评论: 0|原作者: 网易看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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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时事走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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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

广州市第六中学 张清

周二晚读时间陪同学们一起观看最新一档《新闻周刊》要闻剪辑,个中简要疏理回放了福建赵宇一案,觉着很有写作思考价值,但囿于时间所限,遂整理于斯,供有需者参看。

赵宇案系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华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过失致人重伤涉嫌犯罪——防卫过当不予起诉——正当防卫——见义勇为,恰如当事人赵宇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述,其心境如坐过山车般的几起几落。随着见义勇为证书的正式颁发,倍受公众关注的一波三折的福建赵宇案终于尘埃落定。当事人赵宇也终得释然,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思考远不应结束。

我想这一事件首先是再次昭告世人:正义或会迟到,但不会缺席!囿于各种条件所限,个案本身或会很复杂,过程也许是扑朔迷离,千回百折,但在这样一个法治建设愈见完善的时代,在网络资讯高度发达、人人都是自媒体的当下,特别是整个社会高度关注、大力扶持见义勇为义举的大背景下,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任何一个勇为者都不该也终究不会流汗流血还要流泪。山东于欢案如此,昆山于海明反杀案如此,福建赵宇亦必定如此。

当然,我们更应该反思是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类似事件还会出现这种正义姗姗来迟。

一是坏人作恶、反诬好人这样的违法成本还是太低,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一些歪风邪气,使得行善助人、见义勇为含有潜在风险。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出现老人倒地少人扶的令整个社会甚为尴尬的情况,其实与此不无关联。极个别为老不尊者受助反诬出手相助者,虽然历经周折,真相终得水落石出,但显然不只是寒了出手相助者的心,也会让许多本可以遇此情本可上前者止步三思。同时,当事老人罕有因诬陷好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现况也使得这种情况很难禁绝。——诬陷他人,不能只是一句“我当时糊涂了”就可以轻描淡写地带过,考虑到可能由此给受诬者带来巨大的名誉损失以及潜在的经济赔偿责任,诬人者本应受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否则,违法成本近乎为零,还能指望这种现代版的农夫和蛇的故事会就此而止么?

近段时间闹得路人皆知的高铁陈瑞救人事件,实际反映的也是类似的问题。列车广播寻医救人,本是医生的陈瑞第一时间挺身而出,但让她怎么也想不到的是,列车员不只是全程录像,事后还要索看她的医师证,还要她写下类似笔录的书面材料并签字。事件经媒体披露后,列车员以及高铁方的做法显然难为公众所接受。但换个角度来看,这恰恰也反映出当下施助者在某些情况仍显尴尬的处境,本为热心助人惠及他人的义举,却有可给自己平添难以预计的道义、经济甚至是法律风险,这显然是与我们整个社会应该倡导的主流价值观相悖谬的。

同时,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仍有待提高。就赵宇案来说,已有山东于欢案、昆山反杀案判例在先,以我们外行人看来,只要认真调查,特别是采录涉事受害女子的相关陈述,事情真相并不难还原,至少也不会定性为过失至人伤害而移交起诉。

当然,随着“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相继写入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定也会越来越完善,相信对正当防卫的界定也会越来越明晰,相应的类似颇费周章的事件也会越来越少

——法绝不会向不法让步,这当是一个社会的红线所在。“为众人抱火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社会理当为助人施善者、见义勇为者兜底,不只是道义上的支持,更有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亦不乏类似好人基金这样的经济支持。一句话,我们要让见义者能为且敢为!果如斯,实乃受助者之幸,更是整个社会之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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