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已莫忘公(老张写作文)

2022-5-16 18:50| 发布者: Hocassian| 查看: 52| 评论: 0|原作者: 网易看客微信公众号

摘要:

为已莫忘公(老张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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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题回放

2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2018届8月联考题)

    某美院的一名研究生为了完成毕业设计,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了北京的一条“无名”道路,并贴上自制的路牌。随后,国内多种主流网络地图收录了该路名;路政工程按此路名对该路段灯统一编号。市民反映,用此路名定位后,快递、外卖等服务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了。

     我国《地名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路名。”有关部门表示,早在2005年这条路已经被命名。近日,“假”路牌被拆除。

        要求:综合材料的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老张写作文

为已莫忘公(老张友情升格版)

随着“假”路牌被拆除,某位研究生以自己名字命名北京一条“无名”路的毕业设计“杰作”最终黯然落幕。相信这一事件引发的公众思考当不会就此停止。我想说的是:做事为已,但切莫忘却公众利益。

在更为崇尚个性、也更为看重个人关切和感受的当下,某些时候也会自觉不自觉的无视了一己之畅却有可能损及公众的利益。这理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拿这位研究生来说吧。以己名给道路命名并制作路牌,如此毕业设计,当然是富有创意,个性十足。但这种纯个人行为涉及的对象却是公众性十足的城市道路,明显违反了《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且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网络地图收录,路灯以此编号,市民以此定位……显然,大家都认为这就是官方的命名,压根想不到这只是一位学生的“行为艺术”。更为糟糕的是,这条路早在2005年即有了官方命名。很明显,除了拆除“假”路牌,还要做很多的善后处理:恢复真路牌,收录地图更名,路灯重新编号……一个纯个人的行为,最终却要社会付出不小的成本来善后,这当然是无法获得社会所认可与接受。

当然,这位研究生还算比较幸运,虽然其行为损及公众利益,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还没有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也并没有被追责。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与之类似而无意触及法规底线,需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法律惩处的例子也不是没有。比如,在网上随意转发信息,于自己,或许只是一时之快,难说有什么主观恶意。但疏于核查,客观上却无意中成了谣言的传播者。直到警察找上门来,需为此付出代价时,才幡然醒悟,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规。近日,更有新闻暴出一位乘客因自己迟到怕误机而谎称机上有炸弹,如此一来,要乘的飞机是没有飞走,可自己倒是彻底的“误机”了——损及公众利益而致严重后果,需要在拘留所里好好思考“人生”。

歌德曾说过:你可以把任何事物强加给社会,只要它没有什么后果。这句话其实换个角度来理解,那就是个体的自由与个性张扬,必须以不损及公众利益不致给社会带来“后果”为前提。没有了对社会利益尊重与关切,实际上也就没有了自己的个性张扬的空间。这位研究生如果有这种意识,先能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法规,也就不会出现有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的这场“假”路名风波。

——为己莫忘公。铭记此理,行而可远!


老张闲话

        练习写文定要有得,否则易落入重复过往不足的怪圈,屡练屡失而不见长进。徐灿鸿同学很有效益意识,能自觉升格。遂落笔成文,为其升格文再升格。希望徐同学能细心研摩,也希望其他“小盆友”能用心一读,或当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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