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规则更需要公民的“在场意识”(时事走笔)

2022-5-16 18:51| 发布者: Hocassian| 查看: 42| 评论: 0|原作者: 网易看客微信公众号

摘要:

恪守规则更需要公民的“在场意识”(时事走笔)

张清 张清驿站

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晚点或是取消,125日日本成田机场、27日斯里兰卡科伦坡机场、30日伊朗德黑兰机场先后出现大批中国旅客滞留而起哄,由此形成新一波的关于恪守规则的舆论话题热点。

其实,敬畏规则,遵守规则,当为现代公民的必备基本素养。这并不是什么需要详细解释、反复强调的深奥道理,它本就是个生活常识。只可惜在我们这个常识匮乏的时代,却成了需要花大力气进行宣讲的关涉公民个体修养乃至整个国民形象的重要内容。媒体也为此掀起一波又一波的舆情热潮,可类似的“丑闻”仍是时有见报,远未销声匿迹。需要反思的是,每每类似新闻见报,我们可能不应只关注对涉事者的检讨挞伐,还应强化作为现代社会合格公民的“在场意识”。亦即在声讨指责涉事者漠视规则的同时,更要多反思多检视我们自身的规则意识。假如我们在场,我们会做得如何?更不能因为我们属非在场者,就理所当然的以置身于道德高地者自居,而可以对涉事者随意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甚至成为相关规则的新的破坏者——

前段时间曝出的合肥高铁“扒门”事件,除了对涉事女教师的批评指责,更有义愤填膺者进行人肉搜索、肆意曝光当事者的个人信息,甚至包括其丈夫、孩子的相关信息。如此,在理直气壮的挞伐涉事者的无视规则的不光彩行为的同时,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我们自己却也明显违反了尊重个人隐私的社会基本规则。亦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嫌疑。

在此事件中,更因关涉当事者的教师职业身份而进行无限拔高、肆意升格,有评论甚至指向其职业操守,甚至怀疑其是否还有继续从教的资格。能如此轻率言之者,明显缺少“在场意识”,也明显缺少对相关规则的尊重。——是否涉及职业操守,是否需要进行相关的职业处分,当纳入极为严肃的职业行为审视,自然需要其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调查处理,岂是我等旁观者可随意定论?

早前,上海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2015926日,闵行区缪某与上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的一位医生因取化验报告一事引发冲突,后经警方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作为纠纷案结束。因缪某的教师身份,当时即有人质疑其从教资格。201610月,上海市人保局网站公示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名单,其中第507名申办人员正是缪某。在遭到举报后,当事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的书面报告。时隔2年,2017年有网友发现缪某被列入闵行区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公示名单,再次提出疑异,认为上海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过伤医行为的教师是否可以参加职称评审。——依这些网友的评说,这位缪姓老师显然将会因一时的纠纷冲突而终生背上道德的十字架,不断接受这种说不清是依什么规则而进行的持续惩处。好在教育主管部门已明确回应:该教师师德不存在问题。

其实,每每有无视社会公共规则的个体新闻事件披露,涉事者必然会遭受挞伐指责。这恰恰体现出公众对社会规则的重视与尊重,当然没有什么错。但我们也要警惕作为现代公民的“在场意识”的缺失,而不自觉地将自己置于虚无的道德高地,进而肆意破坏社会的其他规则,侵犯涉事者甚至牵涉其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损及其个人合法权益。有时甚至有丧失基本人性之嫌——

旧年春节期间,宁波雅戈尔动物园逃票致死事件发生后,就曾出现无底线的随意曝光当事者的个人及其爱人甚至未成年子女的详细信息。继而进行无端的猜测甚至是人身攻击。无论逝者有多大的过错,其都已为之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在其尸骨未寒之际,进行超越事件本身的关涉人身的评说,甚至连带其家人一并指责,哪还有一丁点的“在场意识”,分明连基本的悲悯之心都已丧失。

我们或当反思:任何时候,对违规者的惩戒本身,都应建立在规则之内。对违规者的愤怒可以理解,但相关涉事视频不做任何处理随意上传网络、肆意搜索曝光涉事人的个人及家庭信息、超越事件本身进行人身攻击的泛道德论……如此,我们自己就无视规则而形同网络暴徒,哪还有什么资格与权力来指责涉事者破坏规则呢?

多一点“在场意识”,或许就会少一些以错误纠正错误的荒诞剧的上演。多一点“在场意识”,我们当能更好的铭记“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的至理名言,时刻警醒自己恪守社会公共规则而不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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