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同意你的“不恨”,但我尊重你的选择(时事走笔)湖南弑师惨案,死于自己学生屠刀之下的鲍老师的女儿明确表示:“我和他(同班)接触不算太多,就是正常同学那种接触。我不恨他,恨不起来。反正我就是不恨他,不知道为什么不恨他。不是一命抵一命,因为一命抵一命也没有用。有些人害怕他出来不知悔改,再次对别人动手。我就是希望他能够改,总之不能再伤害别人。” 这注定是个引发争议的选择。自己的父亲在并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竟被自己倾注心血培养的所谓优秀学生凶残杀害,身中27刀。这位行凶的学生该是多么的丧心病狂,能回到课室将此消息亲口告诉师者女儿,又该是多么的冷血而无丝毫人性。这在注重人伦的中华传统依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时下的神州大地,显然绝难被社会大众所接受。杀父仇人,不共戴天。并非虚浮之词,当为人之本能反应。一句“不恨”确实会让人愕然。读此消息,连一向凡庸的在下也是半天无法合上张开的嘴巴,甚至还下意识地伸出手来摸了摸,证实下巴还在,心境稍复。 时下,有种言论似乎很时髦。那就是极度泛化又相当泛滥的“宽容论”。每每有血腥的事件发生,无论是从医几十载救人无数的医者被已无理智的曾经的病人疯狂追砍,还是为所谓的闺蜜出头却因身后的活命之门无法再开而被其前男友活活砍死,都会有所谓的公知不遗余力的推销所谓的宽容论,鼓吹原谅行凶者、宽容失德者,似乎唯有这样,才能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彰显人性的伟大。恕我浅陋,在下是怎么也想不明白这种论调与彰显人性有何关联。甚至认为这实际上就是以彰显人性之名而行混淆是非纵容邪恶之实,可恶至极! 这种特定语境下的宽容,首先其实施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必须是受害者及其至亲。其具有极为鲜明的不可替代性特征,其他人哪来的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的权力?其次,这种宽容是需要时间的沉淀的。亲人尸骨未寒,甚至是血迹都还没有擦干,便急忙忙地表明毫无恨意、恨不起来,这显然有悖常理、有违人之常情,自然会引发人们开动脑筋,找寻能予以合理解释的各种原因。——指责逝者女儿不懂事、做作甚至有可能疑其受到来自外界的某种压力,此类声音频现,皆缘于此。再者,文化背景、生活环境的因素也不容无视。之前就有公知引2000年南京的德国人普方一家四口被残杀的血案为例力撑其鼓吹的宽容论。实际上即有此失。普方的母亲确实向法院提出不要判四位凶手死刑(注意并不是免除他们的刑责,只是免死而已),但我们不能忘了她是德国人,而在德国本就没有死刑。这种所谓的原谅、宽容是极为有限的,而不是我们一厢情愿式的片面解读的无原则的包容、无底线的谅解。 就我个人来说,很难理解也很难接受不幸遇害的鲍老师的女儿这种不恨的表态。但我同样也绝不会抨击指责她的这种表态。至亲遇难,无论是现实生活的还是精神层面的,最有真实痛感的当然是逝者的至亲,自然也包括他的女儿。她们的选择、表态,是她们的当然权力,理当得到社会大众的尊重。 英国女作家伊夫林·比阿特丽斯·霍尔《伏尔泰之友》一书中有这样的名句:我不同意你的说法,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right to say it.)。诺奖获得者、当代知名作家莫言有过更接地气的表述:当众人都哭时,应该允许有的人不哭。是否也可仿之而言:当众人都恨时,也应该尊重有人选择不恨的权利。更何况还是逝者的至亲! 我们可以平心静气地阐述自己的看法,但我们永远不能以处道德高地者自居,以代圣人言的姿态指指点点,幻想着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甚或顺我者赞、逆我者则口诛笔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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