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请给于欢们指条“正道”(生活杂感,原创首发)

2022-5-16 18:52| 发布者: Hocassian| 查看: 23| 评论: 0|原作者: 网易看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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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请给于欢们指条“正道”(生活杂感,原创首发)

张清 张清驿站

这个周末,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刷爆屏了,成为公众绝对的关注焦点。连《人民日报》《新华社》都刊文评述。倒不是因为这个发生于陈年414日的由索还高利贷而引发的血案这样的极端事件本身有多么大的新闻价值,而是今年217日山东聊城的一审判决成功引爆了舆情。向来多维的网上舆情极为罕见的出现一面倒的情势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

这个案子简言之,就是母亲被索债者当面极端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法院审理认定,当事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为何不认定正当防卫呢?法院判决书这样解释,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这回,吃瓜群众真的很难再淡定了,纷纷扔掉瓜皮一书已见。许多法律专家、知名学者也多纷纷加入这一大军。瞬间刷爆朋友圈。

我本草民,向来自认非常“蛋定”。这个周末外出,依领导安排非常仓促地给紫金中学高三的学子们开了一个小讲座,颇有些心得,本当写点文字出来才好。可面对这样的事件,这样的判决,着实是再难“蛋定”,还是要说点什么才好。

才疏学陋,法律专学素养欠缺,自然不好乱说什么,弄不好抄水表就麻烦了。但是很想请教审理此案并做出如此让人讶然的裁决的法官大人们,在这样的情境下,于欢们到底怎样做才是你们认可的“正道”呢?

——污言秽语辱骂,这只是“纠缠”?

——自己被抽耳光,你们认定“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也就算了。拿儿子的鞋捂母亲的嘴,这还只是“纠缠”?

——11名催债人当着别人母子俩的面公然播放黄色录影,这还算是“纠缠”?

——催债人杜志浩公然脱下裤子,露出下体(随着相关细节的进一步被披露,可能现场的情况更为不堪),用如此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如此丧尽天良的恶行,公然猥亵妇女,这也还只是“纠缠”?

我们总是被教导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可人身自由受到限制,面临长达数小时的非法拘禁,遭受多达11人的言行羞辱,直至目睹自己的母亲遭受极端凌辱,报警求助,可警察也只是轻轻的来又轻轻的走,并未能真正阻止不法侵害。甚至警察都没有真正离开现场,只是离开房子在院中刚刚发动了车子,于欢便要面对数个催债人一起围过来,还有抡过来的椅子。

——没有多达11人长达数小时的无间断言行羞辱,直至令人发指的对自己母亲的当面凌辱,直至警察来了却又令人绝望地离开,怎会有于欢挥刀乱舞?在小民看来事出原因、颇值同情的过激行为显然是不被熟谙法律条文的法官大人们所认可。捍卫母亲尊严、当为为人子者之本能反应的于欢要为此付出终生与牢狱为伍的代价就是个他们给出的回答。

我想请问法官大人,这样的情境下,被逼急的于欢不能拿起桌上的水果刀来自卫,那他该怎么办呢?怎样做的于欢才能免掉这无期徒刑的牢狱之灾呢?

——目睹母亲受到极端凌辱而保持所谓的冷静而无动于衷?真如此,何称人子?与动物何异?

——111,被逼到人生墙角退无可退的于欢,不随手抓起水果刀(好在有这一把水果刀,倘只是根棍子或木棒之类,于欢的结局可能就更为悲惨,11个社会混混,一定会把这个涉事未深的于欢“认真修理”一番,能不能有坐牢服刑的机会都很难说了),又能如何?

我本愚民,不谙法律术语,亦不愿如专家般做专业探讨。我只想说,法官亦需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之责。彭宇案、许云鹤案所引发的伦理道德的冲击尚未完全消弥,如今又要弄出个升级版2.0?殷鉴不远,理当警醒。

颇值欣慰的是,有关方面已经做出迅速响应。山东省高院已依法受理于欢上诉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我丝毫不怀疑,这个案子最终一定能得到更为公正稳妥的处理。也会给公众一个更为合理的交待。我只是期待法官们能有更多的社会责任感,让类似的案例少一些再少一些,我们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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