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墓到底能不能迁?(时事杂谈,原创首发)

2022-5-16 18:52| 发布者: Hocassian| 查看: 28| 评论: 0|原作者: 网易看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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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到底能不能迁?(时事杂谈,原创首发)

张清 张清驿站

又到一年清明时,课间偶看到一则相关新闻——

烈士赵玉发是吉林双阳人,1945年参军,曾荣立一等功,1948年在天津牺牲。其姐曾多次去天津寻找未果,泪落无数,临终遗愿就是交待自己的孩子王玉海争取找到舅舅的烈士墓,如果有可能,最好把墓给迁回来,因为这里才是他出生的地方……

负责接待的吉林省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则明确表示不可行。“国家建国以来就有规定,烈士牺牲在哪,就在哪安葬,烈士是国家财富,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国家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要求。”“有明确的规定烈士墓不允许随便迁移”。

读完新闻,有点心塞。22岁便血洒沙场的革命英烈生前无法与亲人团聚尚可理解,那是好男儿志在四方,先国家后小家。可身后为何就不能遵从其亲人遗愿而魂归故里、与至亲相伴而眠呢?——工作人员所言“烈士是国家财富”的理由,让我等小民从感情上来讲真是好难接受。烈士是国家宝贵财富,这话肯定没有错。可烈士同时也是其父母的子女,是其兄弟姐妹的至亲啊。按理这二者本不应有冲突。

总感觉工作人员的解释非常牵强。倘真如其言,牺牲在哪,就在哪安葬。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极为隆重的将志愿军战士遗骸从韩国迎归故里安葬呢?

实难释怀,白天忙于工作,无暇细究。晚上偷闲,在民政部的网站上查找到最新版的《烈士褒扬条例》(2011版),也就是新闻中接待烈士亲属的工作人员所言及的相关法规了。仔细阅读完,发现与此事有关的条款如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

第三十条 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可以迁移到烈士陵园安葬,或者予以集中安葬。

条例表述严谨,亦无解读难度。前一条款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但请注意,此处所指不得迁移的是“烈士纪念设施”,而不是特指烈士遗骸。而且其成立的前提是“未经批准”。也就是说,特殊情况下,报经批准,还是有迁移的可能的。——赵玉发烈士亲属所要求的也只是迁葬烈士遗骸,而非“烈士纪念设施”。后一条款则是明确规定“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这当然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专项保护,也利于烈士精神的固化与传承。但此条款同样也彰显人文关怀。特别强调未在烈士陵园安葬的迁移安葬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得烈士遗属同意。

忽而想起一代开国将军许世友,戎马一生,建功无数。临终前专门给中央写报告,说自己来日不多,对组织别无他求,要求中央在他死后实行棺葬,理由是自幼参加革命,报效生母不足。活着尽忠,死了尽孝,葬在老母坟边以尽孝道。——这显然有背于国家五十年代就开始倡导的实施火葬的精神,更何况许世友身居要职。但最后也还是作为特例特批,如其所愿,破例土葬。

王震专程前往南京,这样表达了邓小平对许世友的后事处理意见:“许世友同志是一位具有特殊性格、特殊经历、特殊贡献的特殊人物。许世友这次土葬,是毛泽东同志留下的、邓小平同志签发的特殊通行证,这是特殊的特殊!”

据此而想,为国捐躯的烈士,倘其至亲真有让其魂归故里的遗愿,我们理当竭尽所能,予以尊重。即使最终囿于所限,难如其愿,亦当做好详尽的解释,人文为本。绝不能是如此歧义易出的一口拒绝。

——为国捐躯的英烈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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